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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举行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

时间: 2019年12月24日 17:0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74次

  12月3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举行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牵头负责人蔡海清,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人唐剑华,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黄望彦介绍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帮助大家了解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女士,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牵头负责人蔡海清先生,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人唐剑华先生,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黄望彦先生,请他们介绍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何桑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何桑: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医疗保障局对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今天邀请大家来,主要是解读《实施办法》,并向大家通报一下我省合并实施有关情况。希望通过你们把这些政策宣传出去,让广大参保人员充分了解政策,尽快受益。下面,我从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及下一步工作等五个方面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世纪90年代,两项保险制度在我省全面建立。20多年来,两项保险的实施对维护参保人员生育和医疗保障权益、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和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人民群众对生育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快速增长。但面临的实际情况是生育保险基金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从我省的情况看,生育保险基金规模只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5.3%左右。同时,与职工基本医保还存在制度间衔接不到位等情况。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2017年,国家在部分城市进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决定在全国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在认真调研、深入研究、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广泛征求了11个设区市医保局、省直有关单位以及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实施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11月6日,《实施办法》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合并实施的重大意义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一项惠及广大参保人员的重大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列入了今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聚焦扩大保障人群、增强保障能力、稳定保障水平、优化保障服务,切实做到四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目前,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1.95万人,其中有365.59万人是在职职工,属于生育保险参保对象,而目前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是298.25万人,也就是说还有67.34万人尚未参加生育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等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所有待遇,生育保险的惠及人群将进一步扩大,更多参保人员将享受合并实施带来的红利。

文章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举行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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