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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部门文件解读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时间: 2022年03月25日 21:16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45次

索 引 号11370900MB28583770/2022-0005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泰安市医疗保障局组配分类部门文件解读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5日 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统一全省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政策规定。我市转发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给予明确。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医保待遇;参保单位自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医保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执行新政策后,加大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用人单位欠费的,自欠费次月起停止职工的医保待遇。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只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这就要求各用人单位,要连续足额为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否则一旦发生欠费,将对员工的医疗保障产生影响。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是如何规定的?

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参保地户籍限制,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时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严格执行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给予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根据参保人需要可以补缴自本人参保登记后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5.5%比例缴纳,不记入个人账户。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自主选择按单建统筹或是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缴费方式一经选择确定,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予以变更。

三、原在外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转到泰安参加职工医保,医保待遇能否接续?

参保职工自转出地办理减员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我市职工医保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自本市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补报。

超过3个月接续职工医保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期间及缴费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自2022年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统一为每 年9-12月份。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新生儿参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其出生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出生年度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年度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六、职工医保关系跨省向我市转移与省内向我市转移有什么不同?

按照省文件规定,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不受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定。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市的,继续执行在山东省内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的规定。

七、关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有哪些调整?

文章标题: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部门文件解读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582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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