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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再陷行贿风波,带金销售为何屡禁不止

时间: 2020年05月18日 20:1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57次

原标题:恒瑞医药再陷行贿风波,带金销售为何屡禁不止 来源:法治周末报

近日,江苏 恒瑞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600276)再涉行贿风波。

涉事原因是恒瑞医药旗下江苏新晨医药浙赣大区经理纪某、销售代表徐某和浙南区域经理孙某,向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行贿近300万元。

长期以来,医药行业一直是腐败重灾区。尽管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来杜绝此类现象,但大多影响有限。

此外,医药行业行贿受贿罪的处罚大多被认定为企业工作人员、医药代表等个人行为,很少将药企牵涉进来,医药企业往往也采取委托代理商或第三方公司帮忙销售,一旦发生行贿事件也好置身事外。

近日,国家医保局关于征求《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药企要为代理人的商业贿赂承担连带责任,这或将成为遏止带金销售真正的“杀手锏”。

01

恒瑞医药再陷行贿风波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雷李培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雷李培是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从2014年6月开始至2019年9月的5年间,他在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收受回扣674万元。其中,上交医院近343万元,个人留下331万元。

据了解,向雷李培行贿的公司有多家,包括江苏新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医药”)、杭州果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院有限公司、杭州淮星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力邦制药、杭州晶淮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

其中,新晨医药相关人员的贿赂和回扣就多达240.8万元,占雷李培最终违法所得总金额的70%以上,是最主要的行贿方。

天眼查数据显示,新晨医药是恒瑞医药全资营销公司,成立于2004年,专门从事恒瑞医药生产的麻醉、镇痛、呼吸等药品的营销推广。

其母公司恒瑞医药成立于1970年,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国内知名的抗肿瘤药、手术用药和造影剂的供应商。

据恒瑞医药财报显示,2019年,恒瑞医药实现营业收入232.8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70%;麻醉类药品营收55亿元,约占四分之一。恒瑞医药目前已成为A股医药板块龙头。

记者了解到,这不是恒瑞医药第一次陷入行贿事件。

2014年4月,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显示:江苏恒瑞制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为了能让其药品顺利进入二院销售,向榆林市第二医院药剂科主任刘某行贿6.35万元人民币。

2014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显示,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采购事务上谋私利,先后两次接受恒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办事处主任张某给予的人民币1.6万元。

不仅是恒瑞,医药领域近年来频频被曝商业贿赂案件。这其中不乏华润医药集团(03320.HK)、康美药业、海王集团等在内的医药巨头。

医药巨头华润医药集团旗下公司曾多次陷行贿风波。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月发布的判决书显示,华润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发龙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外,裁判文书网2019年7月发布的判决书显示,华润河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员张某曾向廊坊市安次区医院原院长朱文杰行贿,金额达38.6万元。

此外,2018年,复星医药旗下公司星耀医学曝出行贿事件;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以来康美药业4次卷入贪腐案件;深圳海王集团下属公司也曾多次卷入行贿案件。

针对此次行贿风波,截至发稿,法治周末记者多次试图联系恒瑞相关部门,希望就此事作出回应,但均以失败而告终。

02

药企商业行贿难追责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以往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发现医药行业行贿受贿罪的处罚主体多为医药企业的业务人员,其中也不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人员,以及医院方面的院长及药剂科、医疗器械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这些违法人员背后的医药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往往间接卷入其中。”北京慎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枫表示,企业往往使用隐蔽的手法行贿,包括将产品的销售宣传委托给代理商或第三方公司帮助行贿,或把贿赂款列为咨询费、销售渠道维护费、推广费、学术论坛等。

一旦推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被发现,也很难证明药企牵涉其中,药企则无需承担责任。因此,长期以来,老百姓所熟知的医生吃回扣、药企“带金销售”成为医药行业的“潜规则”。

所谓带金销售,是指医药企业在制定药品投标价格时,事先把给予处方医生及有进药决策权和影响力人士的商业贿赂计算在内,通过给予回扣,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不当行为。

“带金销售使得药品之间的竞争不再是疗效,而是回扣多少,加深了医患矛盾,造成医药资源浪费,危害患者健康。”江枫说。

一直以来,带金销售备受舆论和法律的围追堵截,我国通过法律、行政的以及多部门参与、多层次规制,来打击医药企业带金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药品管理法第88条、第141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医药回扣等不当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

其受罚主体不仅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还包括药企的代理人。

此外,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执业医师法等都对医务人员、药企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罚。医保局等相关部门通过行政等手段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2019年6月,财政部联合医保局对77家药企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的重点之一是销售费用。

财政部表示,要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伸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

包括恒瑞医药、复星医药、华润三九(000999)、步长制药(603858)等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均在检查名单中。

2017年年底,国家医保局组织实施了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出台《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规范,规定有处方回扣等行为的企业将被纳入“违规名单”,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取消药企的申报资格、中选资格及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参与药品采购、配送活动的资格。

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史立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带量采购政策在降低药价、挤压“回扣”空间方面已经产生一定效果。商业贿赂的情形很少会发生在专利药物和入选带量采购名单的药品上,但在(带量采购)名单以外的仿制药、中药等领域,往往还有很大空间。

03

追究药企连带责任

细则仍须完善

行贿受贿行为屡禁不止,医疗行业缘何一直成为腐败重灾区?

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史立臣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医药行业中商业贿赂屡禁不止,主要原因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医院和医生层面,医院在管理上松懈,往往对回扣予以默认,同时医生的收入结构有问题,卖药和开检查单可以获得比诊疗更可观的收入;二是供给侧方面,当前的药品市场中,依旧存在大量同质化的仿制药,给回扣是药企扩大销量的手段,这或许也是药企销售费用高企的原因。

近日,国家医保局关于征求《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业界传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出,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等六项制度。医药企业在承诺杜绝商业贿赂及操纵市场行为的同时,还要承诺对于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为己方药品实施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

“这就意味着,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药企的责任主体。即便企业雇佣人员或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涉嫌医药商业贿赂、操纵市场,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价格和营销行为的,药企也将被追责。根据情节轻重,一旦违法,企业将面临书面告诫、提示风险,乃至暂停全部药品挂网、投标、配送、报销资格等处罚。”史立臣说。

“不过征求意见稿针对医药代表、企业、医务人员的处罚细则,仍需明确。”史立臣认为,明确相关违法责任人的惩罚细则,药企也为代理人的商业贿赂承担连带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能约束商业贿赂现象。

此外,史立臣还建议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起医保目录产品的数据库,将数据库和医药产品的进销存使用情况对接起来,以此来加强医院对医药产品采购和使用的监督以及医生开出处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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