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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价谈判新模式或成为龙头药企的历史性机遇

时间: 2019年12月24日 10:2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12次

要闻 国家药价谈判新模式或成为龙头药企的历史性机遇 2019年12月19日 15:28:36 智通财经网

本文来自 微信公众号“粤开奇霖研究”,作者李志新。

1、“降药价”是深化医改的突破口

(一)药价形成铁三角:药企、流通商和医院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医药产品终端价格由药企、流通商和医院共同形成,几乎涵盖了医药供应链上所有参与方。药企是药品的生产商,形成药价的基础价格——出厂价,包括药企生产成本和产品利润;流通商和医院在出厂价基础上,形成服务附加价格,流通商经销和配送服务加价,医药终端药品销售加成。

新医改之前,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大多数药企出厂价实行低开策略,销售费用出表,不仅有利于压低营收减少税费(主要是增值税),而且有利于提升表观净利润率水平;流通环节经过经销商的层层加价,进入医院后再零售加成,造成部分药品终端价格远高于药企低开出厂价格。

国家药价谈判新模式或成为龙头药企的历史性机遇

(二)深化医改的突破口是“降药价”

2016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强调“医改已经进入深水区,把药价作为突破口。”针对我国原有药价形成弊端,从药企端、流通端和医疗机构终端全方位降药价。

1、药企端:从省及区域招采到国家谈判过渡

招采议价:从2001年开始,我国公立医院正式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前我国基本建成了以省为单位的政府主导的公益性药品招投标平台,除部分管制类的药品(如麻醉、精神、放射类等药品)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现挂网公开招标采购,低价中标;部分省市为了进一步扩大药械招采价格话语权,组建联合采购体,实行跨区域联合限价采购,如“三明联盟”、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体。但招采模式存在招采不一、不保证采购量及回款时效问题,且招采区域分割,药企降价抵抗性较强。

谈判议价:当前我国有两种药价谈判,一是国家医保准入药品谈判,主要针对昂贵的专利期创新药和独家品种,二是带量采购,主要针对临床用量较大、效果较好的过评仿制药及其原研药。医保准入谈判和带量采购谈判,给予全国医保市场准入和保证带量采购,且对回款做出具体要求,解决了招采模式的痛点,药企容易接受以价换量,谈成品种价格降幅较明显,如2019年最新一轮准入谈判,谈成新增品种平均价格降幅60.7%,2018年“4+7”城市带量采购,25个品种平均价格降幅分别为52%,2019年扩围全国范围,平均价格降幅在“4+7”采购价基础上继续降低25%。

2、流通端:两票制避免经销商层层加价。

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宣告全国“两票制”的开始。2018年底,两票制在我国全面落地执行,从流通层面降低中间环节费用,取消此前多级代理商层层药价加码的不合理费用。

3、医疗机构终端:取消药品零售加成。

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从终端层面减低零售价,2016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在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销售加成,实行医药分离;2017年5月5日,国办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在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国家药价谈判新模式或成为龙头药企的历史性机遇

(三)当前降药价的重心转向药企端

2017年底,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销售加成,完成医疗机构终端与药品的利益切割,实现终端销售环节的直接降价,直接体现就是公立医院药占比的逐渐走低;2018年底两票制全国全面落地执行,流通端经销商药价层层加码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实现流通端压缩不合理费用的降价。随着公立医院零加成和两票制全面落地执行,降药价的重心转移到药企端,带金销售虚高的药价成为降药价的主要目标。目前针对药企端药价的博弈,在之前的省级招标、跨区域联合采购模式下,衍生出国家医保准入谈判和带量采购两种新模式,分别针对专利创新药、独家药和过评仿制药。

1、省级药品招投标平台:仍是当前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主要模式。以省为单位,区域公立医院药品全部实现挂网公开招标采购,通常采用双信封模式评标,兼顾质量和价格,价优中标。

文章标题: 国家药价谈判新模式或成为龙头药企的历史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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